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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秋季开始,南京市将现行的“助学券”制度范围扩大到幼儿教育阶段,实现了从幼儿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的全覆盖。幼儿“助学券”制度实行按月对幼儿的保育教育费用资助的方式,实行标准为一般园保育教育费16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个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以享受1600元的“助学券”补助。适用范围是在南京市幼儿园(含民办)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即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在园就读幼儿以及孤残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助学券”制度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助学券”的现行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和管理。每年7月底、11月底,市财政局根据核定金额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县),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对所属幼儿园经核定“助学券”的资金逐月拨付,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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