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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起,国家将投入20.95亿元用于“新疆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
7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该工程的启动会议已于6日在喀什召开,这标志着国家决定实施的“新疆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规划,国家将在5年内对新疆七地州、九县市的“双语”幼儿园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并对其附设的生活设施、教育教学辅助设备及活动设施进行标准化配置,从而根本改善学前“双语”教育的办学条件,让农村学前幼儿真正享有一个安全、美丽的学习园地。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首批两亿元资金将重点支持南疆喀什、和田、克州三地州的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
自治区要求“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须保证质量,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此,自治区专门成立由教育、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担任组长,统筹规划工程建设。各地州市、县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当地的工程建设。
该项目实行县级政府承担终身责任的制度,县级政府的县长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自治区还将出台《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新疆学前、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少数民族学生237.8万人,其中接受“双语”授课的学生和“民考汉”学生为64.95万人,占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27.33%。
近3年来,新疆共拨付学前“双语”教育经费2.06亿元,累计使33.3万人次的少数民族学前幼儿受益。截至2007年,全疆接受学前“双语”教育的幼儿已达18.05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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