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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各幼儿园开学已经20多天了,但记者近日却接到不少社区的读者来电反应,许多孩子因携带乙肝病毒而被幼儿园拒之门外。为此,记者咨询了医学界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医生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病人,乙肝病毒携带者(小三阳患者)在日常接触生活中是不具传染的;律师认为,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儿童不能入园。
记者佯装家长致电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幼儿园,校方表示:“不接收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是考虑到幼儿园必须对学生和家长负责。如果接收了这些孩子,万一发生传染,一来无法向家长交代,二来会对学校的声誉造成影响。”在长沙市其他几所公立幼儿园,记者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公立幼儿园把关如此严格,那么私立幼儿园是否能开方便之门呢?随后,记者致电多家私立幼儿园了解到,只要是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就算病情稳定也同然不被列入他们的招生范围,均以“害怕传染给其他小朋友”为由拒收。
记者就此情况采访了长沙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王赛主任医师。王医生告诉记者,不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园或入学,做法值得商榷。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病人,很多人对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不清。王医生表示,病毒DNA呈阴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接触生活中是不具传染的,呈阳性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但是入园传染其他健康儿童的概率极小,因为现在婴儿出生时都会接受乙肝疫苗注射,适龄入读幼儿园的儿童体内都存有抗体。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许昭崇律师表示,幼儿园拒收行为构成了对特殊群体事实上的“歧视”。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携带乙肝病毒且一般情况下不具有传染性的幼儿不能进入幼儿园接受教育,所以,幼儿园应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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